任命:
許育斌為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;
楊 武為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;
閻志海為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;
李 鋒為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;
方 莉為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;
劉哲甫為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;
沈曉潔為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;
王慧蓮為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;
曾凡斌為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;
周宗祥為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;
戴 瑞為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;
陳苾鈴為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;
胡志勇為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;
余 佳為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。
戴陵青為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。
免去:
胡純華的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;
吳海平的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職務;
何靜華的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;
閻志海的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;
李 鋒的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;
沈曉潔的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;
羅明華的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;
劉哲甫的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;
方 莉的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;
周 杲的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;
王慧蓮的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;
張旭東的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、審判員職務。